关于下拨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资金的
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8号),以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政〔2019〕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在对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这项省级民政民生工程工作中,都能认真开展主动救助、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源头预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救助民生效果;同时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源头预防工作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给乡镇(街道)带来了很大的财政负担。现统计我区由20个乡镇(街道)出资医治的精神病人共计126人次,医治费用高达138万余元。为减轻乡镇(街道)财政压力,现下拨流浪乞讨救助资金68.9524万元。主要用于对这20个乡镇(街道)在治理源头预防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工作的资金补助。此款系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各乡镇(街道)出资医治的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和资金拨付表
宣城市宣
州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