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106-00095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106-00095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宣城市宣州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五)适用范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三、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
(二)监测
(三)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三)预案启动
(四)指挥和协调
(五)事故调查分析
(六)宣传报道
(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二)保险
(三)事故调查
(四)应急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装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五)资金保障
(六)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三)奖励与责任
宣城市宣州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制定本预案。
(四)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涉及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
1、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主要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2、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3、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及其原料药经营、储存、运输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1、设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运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
(1)区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的报告;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负责联系协调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区卫健委负责应急救援和抢险过程中医疗保障和伤亡人员的认定与统计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制成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7)区交运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区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9)技术专家组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
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
(1)管理和实施救援预案;
(2)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
(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组织制订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导书;
(4)收集全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
(5)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8)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建立区乡两级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确定联络机构、联络人和联络电话。当联络人员或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当启动本预案或下达应急救援演练指令时,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单位应按照指令要求,立即实施本预案。
三、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
1、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
2、区、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的24小时监控并建立监控数据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蓝色预警(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红色预警(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后,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启动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至区、市应急管理局。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重大事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市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3、发生特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省级及以下各级预案,省、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先行赶赴现场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2、紧急处置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三)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四)指挥和协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事故调查分析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六)宣传报道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及时上报。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由相应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1、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具备下列条件时,区应急管理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
A.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C.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D.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E.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2、应急结束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三)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四)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二)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抢救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三)技术保障
根据全区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应当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并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和研讨。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1、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3、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五)资金保障
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基金,用于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并对救援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
(六)监督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辖区内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镇乡办事处应当制订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制定后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地应当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更新。
(二)宣州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区政府办: 3023029
区应急管理局: 2826121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3373029
区市场监管局: 3025401
区发改委: 3022011
区环保局: 3029467
区消防救援大队: 3022834
区卫健委: 3023522
区人社局:, 3022037
区交运局: 2516493
区纪委监委: 3022022
区委宣传部: 3023502
(三)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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