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朱桥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朱桥乡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11-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11-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部门解读】《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8 15:25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部门:朱桥乡民政所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 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救助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三)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3、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政策咨询部门:朱桥民政所

联系人:孙准

联系方式:0563-364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