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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07-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我区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07-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我区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我区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0 15:08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部门:朱桥乡民政所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当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

  《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市政府每年根据省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二、总体考虑

  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提高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利于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将更稳更有力,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

  2021年省民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文件,根据 2020 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2021年,各市低保标准应比2020年增长4.5%左右。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和宣城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民政部门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8680元/人·年,2021年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88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98元/人·月。

 

三、工作目标

  宣城区始终坚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并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分层分类、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民政部门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8680元/人·年(含供养金及医疗基金两项)。

二、照料护理标准

2021年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88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98元/人·月。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并按月及时发放特困供养资金,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动态管理的农村特困供养工作格局。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咨询部门:朱桥乡民政所

联系人:孙准

联系方式:0563-364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