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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111-00006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111-00006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时间:2021-11-19 08:16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是一种毒性极强又极易产生的毒素,广泛分布在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银耳和木耳中。近期,部分地方发生食用河粉(粿条)引发米酵菌酸中毒事件;黑龙江“酸汤子”中毒事件致9人死亡初步定性为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针对上述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对全市米粉、河粉、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共抽检38批次,检测结果均合格。从本次抽检的结果来看,兴宁市的米粉、河粉、生湿面制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良好,无问题项样品发现率为100%。

    12月24日下午,市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督所、食用农产品监管股、执法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兴宁市餐饮行业协会,部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共19人参加了会议。经综合评估,现提出如下消费提示:

    1、受高温潮湿环境影响,湿米粉类产品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进一步加强湿米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对经营户(含生产企业)的监管查处力度。

    2、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现场查看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时,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冷藏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3、家庭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和及时食用。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一旦储存不当受到污染产生了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食用后仍可引起中毒。湿米粉要冷藏储存且应在当天食用完。泡发木耳、银耳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4、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就诊。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