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9·13”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9月13日14时30分左右,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境内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因盲目施救造成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2020年10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文件精神,2021年10月13日,宣城市宣州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9·1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评估工作过程
2021年10月26日,由宣城市宣州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狸桥镇人民政府、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人员参加,并聘请了2名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评估组(详见附件1),依据《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9·13”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评估清单(详见附件3),在事故责任单位及属地政府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资料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反馈,并现场下达了行政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评估组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专家组意见。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狸桥镇党委政府、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关于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9·1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区政复〔2020〕65号)要求,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并经区政府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及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李纪元、赵建东、李纪宝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宣州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经评估组核查,责任单位及所有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详见附件2)。
(二)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重新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对厂区有限空间场所进行重新辨识,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安全告知牌,重新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安全带、安全帽、便携式气体(可检测硫化氢、氧气、甲烷、一氧化碳四个参数)检测等应急物资。二是结合岗位实际,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强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管理,涉及危险作业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四是2020年9月25日,公司委托安徽超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公司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基础和水平。五是企业于2020年10月12日与宁国恒广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狸桥镇人民党委政府和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一是狸桥镇党委政府和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明晰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调整安徽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狸桥镇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2020年11月引进1名研究生到开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2021年5月,新增1名工作人员,目前,开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3人,均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中2人持应急管理执法证,1人正在报考执法证。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开发区境内65家在产企业进行了3轮隐患大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采取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形式,结合职工岗位实际针对性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次,强化有限空间及风险较大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有效杜绝了盲目施救及应急处置不当等情况的发生。四是指导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该公司以此次事故为警醒,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厂区有限空间场所辨识,在有限空间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购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窑气检测仪等,有效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三、总体评估意见
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关于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9·1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区政复〔2020〕65号)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发展意识明显提升,并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已按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但部分内容不完善,规章制度及操作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2.企业未设置现场应急处置卡。
3.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岗位操作规程及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五、工作建议
一是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是企业要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举一反三,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是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岗位操作规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存演练记录。
四是企业要持续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9·13”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1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