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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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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111-00003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皖南七市联合发布“双11”消费提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0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111-00003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皖南七市联合发布“双11”消费提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0
皖南七市联合发布“双11”消费提醒
发布时间:2021-11-10 10:06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双十一”网购需谨慎,理性消费更重要

    随着“双11”的来临,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纷纷加大促销力度,吸引消费者购物,宣城市消保委通过“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联合安庆、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黄山市消保委共同发布 “双11”网购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合理规划、理智消费,在疯狂“买买买”的同时,也能有所预防,避免“入坑”。

按需理性购买  注意尾款规则

    “双十一”大促期间,消费者容易因为优惠促销而选购一些自己实际不需要的商品,从而引发大量退货退款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前,将确实需要的商品提早放入购物车,而对于一些不是很需要的商品,不盲目下单,要理性选择商品,做到货比三家。

  如今一些商家通过预付“定金”直减的活动,吸引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通常,预售商品需分两笔付款,即定金和尾款。很多商家标注,如不支付尾款,则已支付的定金拒不返还。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等均不属于定金,消费者在付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的活动细则,注意保存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等资料。如果商家存在将“订金”改为“定金”的行为,并提出“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则,则属于打擦边球,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所以消费者付定金前一定要看仔细、算清楚。

    如果商家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支付了定金后还是后悔了怎么办?

    在此提醒,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向商家索要定金,如果购买的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则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退款。

加强疫情防控  做好信息保护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双11”电商大促,消费者务必要做好邮购物品的消杀工作,注意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做到“人物同防”。

    “双11”大促是各类诈骗行为的活跃期,消费者要小心防范各类诈骗,一定要在官方认证的网站进行购物,谨防钓鱼网站,如接到客服打来的电话不要立即相信,应先通过官网或其他正规渠道核实电话的真实性。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特别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浏览网页时切勿随意点击下载未知软件,不要随意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对于包裹上的个人相关信息,消费者要进行遮盖、涂抹等处理后再行丢弃,以防个人信息的泄露。

    付款时要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要慎重支付。

直播带货诱人  避免盲目跟风

  直播带货如今成了最火热的购物渠道,“双11”更被商家和主播视为必争之地。然而在火热现象的背后,直播购物翻车事件频频发生,货不对板、商品质量难以保障、商品性能被夸大等,屡屡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较多的问题。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对于直播中发布的购物广告不要轻信,特别是遇到要求直接微信扫码支付及场外交易的,一定要拒绝,不要被低价诱导。商家在直播过程中,对于商品的标识、赠品、退换规定等,消费者别忘记截图,保留相关证据。

留存购物凭证  及时依法维权

  “双11”期间,交易量的激增可能导致商家备货不足,不能按期发货,快递派送也会不如平常及时。消费者要提前和商家明确发货时间,对于急需品、生鲜食品等要注意避开物流高峰期。

  收到物品后尽量当场验货,确认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为了避免退货运费损失,消费者可选择自带运费险的商品或者在下单时购买运费险。

  此外,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提前了解退换货政策,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联系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消协组织或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在此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务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把控质量,合理合法促销,加强售后服务。应坚决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义务”等规定,落实客服部门,畅通客服热线,积极协助解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在“双11”期间在消费者添堵,切实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