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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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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106-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图片解读】水阳镇2021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106-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图片解读】水阳镇2021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文字+图片解读】水阳镇2021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3 14:33 来源:水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水阳镇2021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精神,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1号)《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宣区政办秘〔20215号)要求,自20214月1日起,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前期通过与各村社区负责人、民政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于2021年3月10日在水阳镇西附楼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最低生活保障评议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座谈会的形式深入沟通交流,商讨具体问题,并会后将问题反馈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和领导,共同商议实施细则。最后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于2021年4月28日形成文件并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为目标,强化区民政局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审核确认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主要任务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入户调查内容和收入核算办法、审核确认的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管等仍执行省、市相关规定。

1、落实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前置核对措施。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在未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前,经申请人授权后,由乡镇(街道)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加强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应成立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包村干部、村(居)委会组成的核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推行联审联批。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联审联批小组组长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定期听取辖区内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情况的汇报。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申请人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经济状况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审联批会议作出批准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审批决定。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依规有序开展。临时救助要按照“急难型”、“支出型”分类制定审核审批流程。

六、创新举措

1、视情开展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调查中存在疑似问题、争议较大或者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可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可在动态管理时,集中开展民主评议。

2、简化公示程序。取消社会救助审核阶段公示,实行审核审批结果直接公示。对拟批准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强化长期末端公示,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和县级网站实行长期公示。

  3、压缩办理时限。乡镇(街道)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含公示)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含公示)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4、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相关情况由低保经办机构负责调查核实,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大力推进低保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和档案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87号)要求,在全市编制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要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如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要严格档案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

5、是实行外省人员家庭成员财产承诺制。对于新申请救助对象本人或赡抚养人生活在外省的,要求当地政府出具家庭财产情况说明材料,如无法提供,则要求该人员对家庭财产情况做出说明并承诺。进一步完善核对平台外省信息无法核查的漏洞,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无需开证明。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根据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对各村(社区)参加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相关工作的党员代表、民代表等非公职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一定的误工补帖,此资金由各村(社区)自行解决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村(社区)要按照政策规定,协助镇民政所做好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纪委要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检查,要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格执行救助政策而造成影响的,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抓好落实,落实责任。

镇民政所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指导,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政策审批责任。


政策咨询部门:民政所
联系人:周 琴

联系方式:35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