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实施2021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使符合条件困难精神残疾人及时获得药费补助。现就认真做好2021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宣州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精神类别残疾人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类治疗药物的残疾人;
2、困难精神残疾人(已享受残联住院补助项目的精神残疾人不在此次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药费补助1000元。
三、申请程序
(一)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年审对象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须有监护人签名;2、2020年、2021年精神类药费发票复印件。
新增对象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须有监护人签名;2.个人或监护人申请;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4、2020年、2021年药费发票复印件;5、提供相应困难家庭证明材料。
(二)各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1)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将汇总表和个人申请材料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至区残联。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扎实做人员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应助尽助。
2、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时,信息要准确、完整、不能有缺项漏项。申报资料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区残联审核。
3、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知晓率、满意率。
附件:1、2021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2021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宣州区残联
2020年3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