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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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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109-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宣州区民政局局长冯其云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109-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宣州区民政局局长冯其云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主要领导解读】宣州区民政局局长冯其云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3 15:34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的补助范围、补助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版)的通知》(宣区政秘[2021]40号)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养老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区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问:老年人补贴补助范围、补助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具体标准。

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补助标准由区级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问: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范围、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按不低于2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补助。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符合条件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次2万元补助。

问: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补助范围、补助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有关精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