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108-00053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108-00053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为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扎实有效做好2021年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宣城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84号)和2021年我-区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区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70人,每个培训项目、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至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检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实施内容
易返贫致贫人口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及宣城市补充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带徒师傅培训补贴。
(四)补助政策
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以下生活费补助政策: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实际到课率达到总课时80%(含)以上且参加结业考核,无论是否合格,均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并按实际到课天数计发。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依托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发挥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培训资金补助实效,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
4.强化监督考核。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区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6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可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申报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在区人社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布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区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为:
1.申报方式。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培训的工种、人数、时间、内容等。
2.开班申报。凡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基本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申报。
3.审核受理。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应当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培训对象是否为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工种的职业要求,培训的工种是否与职工现岗位技能要求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培训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等。
初审通过后上报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要求企业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所有程序和实际开班程序同步,初次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需提前申请账号。
4.日常监管。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可采取现场巡查、电话抽查、微信群监管、远程视频等方式加强培训监管。并且所有培训监管工作形成的纸质材料和音像资料均要保存完好,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建立培训进度通报制。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培训进程。区人社部门对各地培训实施进度将实行定期通报制,并作为政府绩效考评考核依据。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35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新技工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1)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
(1)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
(3)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并经院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人社部门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建立技工院校负责培养任务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源选送的工作责任体系。要围绕我区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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