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31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中医[2021]3号)精神,我委制定《宣州区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宣州区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31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的创建工作,即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区建设3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1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创建3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其中每年完成1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选择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较强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建设,另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等资质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纳入到此次的建设目标。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宣城市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试行)》(附件3)在全区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
(一)遴选建设单位。为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开展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情况摸底调查,按要求遴选确定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单位并及时报送我委。
(二)加大建设投入。各基层医疗机构单位,要根据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加大设备设施投入,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中医诊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三)开展技术培训。我委依托宣城市中医院(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进行培训。
(四)加强帮扶力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对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的帮扶工作,并充分发挥紧密型医共体等作用,帮扶创建的村卫生室。
三、评估流程
(一)建设单位自评。每年7月底前,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建设工作,自评达到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后,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向宣州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初评申请,同时上报自评表和中医药服务开展情况。
(二)县级现场初评。每年8月底前,我委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初评,并将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村卫生室上报宣城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
(三)市级评估验收。每年9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初评达到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开展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确保建设质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村卫生室按照《宣城市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我委根据情况开展对建设单位的培训、初评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项政策。我委积极协调医保部门落实中医药在基层医疗保险中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中关于中药饮片使用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优势,不断提高基层中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使用率。我委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五、相关事项
1.我委把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到年底中医药工作考核的加分项内容;对评估达标的村卫生室,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授予“宣城市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称号,并在中医药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奖补。
2.我委将“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创建单位纳入到“2021宣州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名单(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科。
(联系人:陈家勋;电话:3014435;邮箱xzqyzk@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31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