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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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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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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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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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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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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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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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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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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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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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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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鼎汇烟酒商行(徐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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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鼎汇烟酒商行(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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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罚字〔202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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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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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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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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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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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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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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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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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商标侵权天之蓝白酒13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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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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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华界理发店(江伟)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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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华界理发店(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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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罚字〔202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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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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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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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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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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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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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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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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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2瓶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美丝雅染发膏7.3”和2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标称“Perfecthair”外文的定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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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并处人民币7000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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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祥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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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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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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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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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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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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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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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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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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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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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青龙山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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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青龙山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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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1〕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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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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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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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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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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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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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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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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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雁翅农机加油点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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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雁翅农机加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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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1〕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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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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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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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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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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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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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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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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