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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1611-00002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申请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6-11-2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1611-00002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申请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6-11-21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6-11-2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范围

  ①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④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

  (二)保障标准

  2016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乡镇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③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审核:乡镇街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

  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联系人:宣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电话:3023265       电子邮箱:xzflk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