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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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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107-00041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狸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107-00041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狸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2
关于狸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7-02 15:49 来源:狸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针对狸桥镇戴胜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回复如下:

1、根据宣州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报酬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能够及时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同时,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村干部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202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费每人每年250元标准,为村干部统一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20年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在绩效不超过村干部全年基本报酬的50%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奖励办法,对于综合奖根据获奖情况按人数进行发放,单项奖数量上也未减少,总体上较大提高村干部待遇;

2、根据宣区组发[2019]5号文件《关于印发<宣州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净收入达到8万元且增量10%及以上的,村集体每年可以从超过部分中提取20%作为奖励资金,其中,村正职干部不低于奖励的20%,“一肩挑”不低于奖励的30%。村干部应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上开拓思维,谋求新发展;

3、对于村干部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要求,镇党委也在积极向区委汇报,并积极争取提高村干部待遇的相关政策。                   

                                    狸桥镇组织办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