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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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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4892510X0/201609-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向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索引号: 1134170374892510X0/201609-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向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区政秘〔2015〕39号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 100 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 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 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三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

  有条件的村集体(社区)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对象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900元补60元、缴1000元及以上补7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第五条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困难缴费群体,由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需领取光荣证)和农村双女父母(双女父母需落实绝育措施),由区财政在统一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另增加补贴30元/年/人。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按月领取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待遇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月基础养老金为75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70元,区财政承担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