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1903-00109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1903-00109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宣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政府法制办皖府法发〔2018〕7号文件、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府法领办〔2018〕5号文件要求,现将《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随文报送。
请予批评指正。
2019年3月29日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主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打造优质政务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连续两年入选“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连续三年入选“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首次跻身“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获评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现将我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纲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机制不断完善
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区实施方案,区政府(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区长(组长)、分管副区长(副组长)多次听取区法制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区政府常务会议、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对年度工作安排、行政复议应诉、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等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
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印发了《宣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七个方面27项工作及牵头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区法制办组织实施,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抓改革试点,政府法制工作机制不断创新
开展行政复议参审评议机制改革。印发了《宣州区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宣城市宣州区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工作规则(试行)》,《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依据和目标要求,从改革方式、改革范围、组织实施、方法步骤等方面对改革试点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规则》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的目的、范围、参与人员等内容,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程序。2018年7月,区法制办对1起不服林权争议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开展参审评议,邀请了“两代表一委员”、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参加。通过开展参审评议工作,凸显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为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夯实基础。
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采取1+5的模式,即一个实施意见,五个配套制度(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报酬支付办法、考核办法、人才库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参与处理部门涉法事务程序规定);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统一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发布公告公开选聘、征集区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遴选评审、人选公示,聘任法律顾问8名、入选法律顾问人才库人员63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外聘了法律顾问。区、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制度改革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已参与处理区政府本级及区政府部门一般法律事务31件、重大专项法律事务3件、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6件。法律人才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法律服务质量效能明显提高,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
三、抓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区本级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宣州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和《宣州区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对各有关单位提请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将是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2018年,由区法制办或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三单制度建设”、政务服务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环保问题整改、河道采砂管理等相关文件、协议、合同、方案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确保政府重大决策依法合规。
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乡镇办事处、区直部门按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推进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抓出庭应诉,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践行
大力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落实《宣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实施细则》,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根据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排期安排,对区政府出庭应诉案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对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出庭应诉案件,由区法制办书面通知被诉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当年发生的首例或重大的、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应诉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2018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应诉案件已开庭27件,负责人出庭19次,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3次。12月11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服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民告官”案件中,宣州区政府区长汪侃代表区政府依法出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宣城市县级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第一例。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引领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融入到法治政府建设的丰富实践中去,对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定期通报行政案件应诉情况。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区法制办每半年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通过督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指导。
2018年,我区在突出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文件监管,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立项管理。编制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区法制办对列入计划的文件,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督促指导承办单位认真起草,及时报审。二是严格开展审核。区法制办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审工作有关事项,严格文件合法性审查,2018年,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2件。三是及时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100%。四是开展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由区法制办牵头或配合区直单位对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保、证明事项、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
二、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指导督促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权责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两随机一公开”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办理时限以及办理结果。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指导督促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三是持续推进法制审核。认真落实《宣州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宣州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开展审核工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法制监督效能进一步增强,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法制监督平台有效规范运行,做到与省市无缝对接。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对各单位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严格进行审查,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对全区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开展了年审换证,对不再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收回或注销行政执法证;组织全区253人参加了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的通知》,组织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工作。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对2017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重点对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评查,针对案卷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了一份案卷参加市级评查。四是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认真梳理,开展动态调整,其中区水务局因上位法调整,删除一项行政处罚事项,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原7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区卫计委根据工作实际,对原2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区农委、区环保局等23个部门保留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复议应诉,有效防范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区法制办受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4件;办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9件;办理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16件。在办案过程中,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积极化解争议,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区政府为被告的1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案件裁定驳回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件,原告撤回起诉1件,指定管辖1件,审理待决7件。同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调解工作2次。
2018年,我区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或要求协助推进、落实的重要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报送
根据市法制办有关要求,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提出立法建议,并择优选取立法建议上报市法制办。其中《宣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调整为《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后,被列入2018年地方法规制定计划。
二、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报送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区组织乡镇办事处、区直单位对《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省级地方法规,《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送审稿)》、《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市级地方法规,《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送审稿)》、《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市级政府规章,《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安徽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报市法制办。
三、完成市政府被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组织安排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收集、整理杨昌胜不服省政府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秦九四不服市政府强制拆除案、戴启顺、秦光清不服市政府强制拆除等案件的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市法制办。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配合省法制办开展戴启顺、秦光清不服市政府强制拆除案的调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上述案件相关协调工作。
四、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根据省司法厅、市法制办的要求,完成区政府本级统计分析工作的同时,及时转发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录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做好2018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2018年,我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如:法制工作力量仍较薄弱,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法制监督方式和效能有待进一步改进增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持续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统筹推进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明确重点,细化措施,扎实推进。
二、深入推进改革发挥改革效应。完善行政复议参审评议机制,提高参审评议比例,对较为复杂或者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采取参审评议方式进行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聘请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并遴选符合条件的区属公职人员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优化政府法律顾问组和人才库结构。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拓宽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为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依法行政、防控风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严格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核规定,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运用听证、参审评议等方式,依法通过和解、调解等手段,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化解矛盾的功能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定期通报行政应诉情况,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对不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或发生败诉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政府和部门法制力量建设。结合机构改革,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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