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003-00092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003-00092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市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府法领办〔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将《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随文报送。
请予审核。
2020年2月27日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优质政务环境,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连续三年入选“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连续四年入选“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连续两年入选“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现将我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区实施方案,区政府(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区长(组长)、分管副区长(副组长)多次听取区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区政府常务会议、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年度工作安排、行政复议应诉、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
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2019年3月,区政府向市政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和同级党(工)委、人大(工委),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印发了《宣州区人民政府2019年下半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八个方面21项工作及牵头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法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在2018年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由8名社会律师组成的区政府法律顾问组,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外聘了法律顾问。区、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2019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已参与处理区政府本级及区政府部门一般法律事务27件、重大专项法律事务2件、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20件。法律人才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法律服务质量效能明显提高,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
三、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转发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由区司法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开展减证便民专项工作。一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区直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梳理证明事项,经梳理,保留证明事项3项,清理证明事项3项,清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开。二是进一步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巩固2018年“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八个一律取消”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在2018年专项行动基础上,实现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比例达60%,持续优化了我区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
四、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区本级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宣州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和《宣州区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对各有关单位提请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将是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2019年,结合机构改革,区司法局配合区委编办,对全区29个单位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由区司法局牵头或组织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协议、合同、方案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确保政府重大决策依法合规。
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乡镇办事处、区直部门按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继续加强文件监管,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立项管理。年初,在征求区直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列入计划的文件,区司法局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督促指导承办单位认真起草,及时报审。二是严格开展审核。认真落实《宣州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2019年以来,区司法局共审查区政府文件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件,已发文4件,区政府或政府办制发3件(区直单位制发1件)。三是及时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100%。四是开展文件清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对2009年机构改革以后制定的、现仍在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我区结合实际,适当扩大了清理范围,整理出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清理规范性文件40件、修改规范性文件6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宣司〔2019〕99号)文件要求,11月,在前次清理的基础上,我区对2019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梳理、清理,共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6件,废止73件,修订7件。
六、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27项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为推进工作落实奠定基础。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权责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两随机一公开”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办理时限以及办理结果。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三是持续推进法制审核。认真落实《宣州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宣州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开展审核工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法制监督效能进一步增强,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加强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平台使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有效规范运行,做到与省市无缝对接。根据机构改革,健全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栏目相关单位信息,其中变更宣州区区直单位名称14个,新增宣州区直单位名称4个。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对各单位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严格进行审查,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对不再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收回或注销行政执法证;2019年,组织全区167人参加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完成执法人员信息补录,及时录入法制审核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完成执法人员信息补录,并及时补充新增的法制审核人员栏目相关信息,目前宣州区录入系统的法制审核人员共53人。四是开展执法人员年审。2019年共对全区953名执法人员、40名执法监督人员证件开展年审,其中937名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合格,注销16名执法人员证件,37名执法监督人员证件年审合格,注销3名执法监督人员证件。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对2018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和抽查,针对案卷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了两份案卷参加市级评查。
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部门机构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开展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其中区金融、商务、科技、物价等部门因机构改革调整,处罚权划转;区城管局因上位法调整,调整原行政处罚裁决事项7项;区水利局调整原行政处罚裁决事项4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
梳理行政裁决事项。转发市司法局《关于梳理行政裁决清单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认真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共梳理出行政裁决事项6件,涉及裁决事项的区级规范性文件0件。
八、加强复议应诉,行政争议有效防范化解
一是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019年,共受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3件;办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办理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27件。在办案过程中,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积极化解争议,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9年,区政府为被告的2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23件为一审案件,其中裁定驳回4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7件,原告撤回起诉1件,确认违法7件(其中,6件涉及强拆案件,1件为中央环保督查案件),变更1件(涉及强拆),审理待决3件。同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调解工作2次。
九、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践行
大力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落实《宣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实施细则》,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根据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排期安排,对区政府出庭应诉案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对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出庭应诉案件,由区司法局书面通知被诉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当年发生的首例或重大的、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应诉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2019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应诉案件已开庭20件,负责人出庭18次,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定期通报行政案件应诉情况。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区司法局每半年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通过督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指导。
十、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凸显基层基础新气象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区26个乡镇(街道)、219个村(社区)全部建有调委会,共有专、兼职调解人员1539人,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至少配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有效巩固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阵地。
积极推动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我区共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商会(市区一体)、医疗纠纷(市区一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设立24个 “警民联调”工作室,及时化解调处行业领域的纠纷。
着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2017年以来,我区先后投入90余万元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区27个基层司法所已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形象识别系统建设。
2019年,我区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或要求协助推进、落实的重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报送
根据市司法局有关要求,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提出立法建议,并择优选取立法建议上报市司法局。
二、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报送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区组织乡镇办事处、区直单位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改稿)》《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市司法局。
三、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区政府本级统计分析工作的同时,及时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填报2019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录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做好201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2019年,我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如:法制工作力量仍较薄弱,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法制监督方式和效能有待进一步改进增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我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持续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统筹推进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明确重点,细化措施,扎实推进。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严格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运用听证、参审评议等方式,依法通过和解、调解等手段,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化解矛盾的功能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定期通报行政应诉情况,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对不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或发生败诉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政府和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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