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年审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11:08
来源:文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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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年审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宣区政〔2014〕190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政秘〔2016〕28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年审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往年对象年审
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老年护理补贴对象开展年度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户口迁出我区或死亡对象及时报告至区卫健委,停发护理补贴。详见《宣州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年审表》。
二、新增申报
(一)目标人群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伤残(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
(二)基本条件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
2、年满60周岁以上且具有本区户籍;
3、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三)补助标准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根据其实际失能情况(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分别给予200、300、500元/人/月护理补贴,
2、年龄在65-74周岁的老年人,全部按轻度失能20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
3、年龄在75-79周岁的老年人,全部按中度失能30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
4、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全部按重度失能50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
说明:各年龄段中实际失能护理补贴标准情况高于该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四)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本人近照等)。村(居)卫计专干或帮扶联系人负责协助申请人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各村(居)委会在7月11日前完成评议并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3、乡级初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见附件1),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在申报表上填写评估情况,于7月18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卫健委,并附电子《花名册》。
4、评估审批:区级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对申报对象进行失能评估、审批、公示等。
5、资金发放:护理补贴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经区级审批确认后,将资金下拨至各乡镇办,由乡镇办事处负责打卡发放到户到人。
特别说明:如对象按年龄段享受补助,则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各乡镇办提供花名册即可;如对象根据其实际失能情况享受补助或需变更补助标准,则需要提交申报材料。花名册包括所有正常享受老年护理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