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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新田镇供养孤儿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02 发布日期: 2017-02-0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新田镇供养孤儿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02
发布日期: 2017-02-02
新田镇供养孤儿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02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流程:社会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