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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1709-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1709-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征求意见函
发布时间:2017-09-0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523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90元/月、人;宁国市调整为500元/月、人。

三、执行时间

城市低保新标准拟于2017年7月份起执行,农村低保新标准拟于2017年1月份起执行。

四、考虑依据:

一是2017年扶贫工作要求。根据市扶贫办最新提供的数据,我市2017年扶贫线预估为3450元/年、人,低保线不能低于3500元/年、人。

二是省级文件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三是执行标准时间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市扶贫办根据扶贫工作要求,农村低保标准从元月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