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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108-0001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我区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108-0001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我区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关于调整我区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0:09 来源:五星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调整我区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宣政秘[2021]34 号)和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 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7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标准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1 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民政部门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8680 元/人·年(含供养金及医疗基金两项)
二、照料护理标准
2021 年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 88 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 98 元/人·月。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并按月及时发放特困供养资金,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动态管理的农村特困供养工作格局。
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 2021 年 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