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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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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58579360M/202106-0003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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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30 14:30 来源:宣州区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文化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萍

近日,宣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区文旅局局长杨萍:为切实增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


请您介绍一下《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依据?

区文旅局局长杨萍:《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请您介绍一下《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

区文旅局局长杨萍:(一)在宣州区投资、纳税的文旅企业,包含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近三年来受过省、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文化旅游企业和个人,取消享受资格。(三)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与文化旅游行业相关,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四)符合有关规定报送资料。(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请您介绍一下《宣州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

区文旅局局长杨萍:(一)政策第1条: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5A、4A、3A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成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认定要素及材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公布文件或奖牌证书等为准。

  (二)政策第2条:推进乡村旅游建设。按3A级景区标准建设的乡村旅游特色村(每年不超过2个),区财政安排10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用于规划设计、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标识系统等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完成后拨付40%补助款,通过3A级景区评定之后拨付剩余60%。

   认定要素及材料:根据乡镇申报、《乡村旅游特色村产业政策奖补评定细则》综合评定,每年确定2个村进行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完工后,依据支付凭证、建设合同、照片等材料拨付40%补助款,通过3A级景区评定后,依据公布文件拨付剩余60%。

(三)政策第3条:强化宣传营销。鼓励乡镇街道、旅游企业举办以旅游为主题的节庆活动,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旅行社单次组织自驾游团队20辆车60人(含)以上或单次组织60人(含)以上乘坐高铁,并在我区住宿1晚的(需提前1天向区文旅局报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认定要素及材料:1、《宣州区文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举办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文件通知等资料;与相关单位的协议合同原件;活动经费支出凭证(复印件)2、地接过夜人次申报须提供:游客名单、委托接待确认函、行程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派团单、与电子派团单对应的景区发票和住宿结算发票等(有相关证据链能证明即可)。

(四)政策第4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习基地,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

认定要素及材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公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