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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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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58579360M/202104-00028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宣传工作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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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宣传工作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2021年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宣传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1-04-30 17:13 来源:宣州区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加强文化旅游信息宣传工作措施

 

一、明确专人报送。明确施雪同志为局机关信息通报员,区文化馆、图书馆、书画院以及各乡镇、街道办文化站(旅游办)分别明确1名信息专报员,并报局办公室施雪同志。将原“文旅局信息群”更名为“宣州文旅信息宣传工作群”,并将上述人员充实到该群成员中(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施雪)。

二、明确基础任务。明确查萍等19名干部职工为局机关承担信息撰写任务人员(名单见附件1),上述人员每人每月撰写1条以上工作信息,并在“宣州文旅信息宣传工作群”发布。区文化馆、图书馆、书画院以及各乡镇、街道办文化站(旅游办)信息专报员每月在群内发布1条以上文化旅游类信息。信息内容中需标注单位及作者姓名,并力求做到图文并茂。信息发布前一律需经本科室及馆、院负责人审核,乡镇、街道办文化站(旅游办)信息需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以上作为每月基础信息任务。(责任科室:相关科室,区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各乡镇、街道办文化站<旅游办>,责任人:局机关承担信息撰写任务的干部职工,各信息专报员)。

三、明确信息来源。群内发布所有信息作为对外宣传的信息源。各专项信息责任人(名单见附件2)结合各自承担的专项信息任务,选择性利用群内信息报送至各信息考核部门或单位,信息报送前一律需分管领导审核。选择利用非局机关发布的信息源上报时,需同时署名信息来源单位名称。

四、明确兜底责任。群内信息不足以完成各专项信息报送和采用任务时,专项信息责任人需承担兜底责任,自己撰写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完成信息考核任务要求。(责任科室:相关科室,责任人:见附件2)

五、明确定期通报信息采用后,各专项信息责任人即时在微信群发布信息采用情况(发布内容为:采用截图和简短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采用时间、标题、宣传平台名称等),由局信息通报员每天即时进行统计汇总。局信息通报员每月20日通报未完成任务名单,每月29日前向宣传部外宣办上报上稿情况,并在次月5日在微信群内通报上月基础信息任务完成、专项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各专项信息责任人、局信息通报员)

六、明确奖惩制度。局机关及“两馆一院”月度基础信息任务和专项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将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办文化站(旅游办)任务完成情况将适时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