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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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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4
【部门解读】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04 15:55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8票赞成,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共九章63条,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04年,中央有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范围。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解决了实践当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巩固了改革成果,促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说。

一.立法过程

国家一直很重视社区矫正立法工作,2011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首次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由司法部负责起草。

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再次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同年,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执行,各地也及时出台实施细则。

201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预备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

2014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预备立法项目。1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立法。3月份,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中央12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和社区矫正法草案审查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对社区矫正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

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立法作为重点领域立法的预备项目。4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当年制定社区矫正法,并作为重点领域立法。同年,四川、河北、黑龙江、河南等省份或开展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调研论证、或列入立法规划、或列入当年立法计划。

2016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列入10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提交审议。12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7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社区矫正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列入12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提交审议。

2018年国务院将《社区矫正法》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列入10月份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当年未能提交审议。可见中央对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重视。

2019年1月29日司法部召开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会上,熊选国副部长介绍,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问题认识也基本一致。我们非常有信心,2019年能够顺利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

2月份司法部立法一局副局长赵晖介绍:“目前,社区矫正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著作权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司法所条例等多项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审查工作都已提上今年的工作日程。”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关于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房地产税法、出口管制法、社区矫正法法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提出根据2019年5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6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议案。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社区矫正法草案已正式进入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阶段。10月21日,第二次提请审议,变动非常之大,12月23日,第三提请审议,修改量就不大了,提出表决建议,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具有划时代意义。

在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过程中,成立了立法小组,广泛调研,对重大问题论证,先后到安徽来调研四次,去年全国人大法制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分别到我们黄山、合肥调研,所以说我们安徽在社区矫正法立法过程中还是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框架、内容

共9章63条。

第一章总则,7条;制定依据、适用对象、目的、保障、经费

第二章机构、人员、职责,9条;

第三章决定和接收,6条;

第四章监督管理,12条;

第五章教育帮扶,9条;

第六章解除和终止,8条;

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7条,这是我国社区矫正法的特别之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八章,法律责任,4条;不但有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含我们社区矫正击鼓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六类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1条。

希望大家回去后学习,内容要逐章逐条的学,搞得非常清楚。

三、亮点

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法学院与江苏省司法厅合作开展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首创的“四重修复”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

《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

亮点五: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杂,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在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亮点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矫正”以及建设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是各地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创新经验,《社区矫正法》把这些成功做法提升为制度成果,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等内容写入总则第五条,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亮点七: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

犯罪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各有差异,教育矫治需求的差异性体现了特殊预防所蕴含的刑罚个别化逻辑,要求处遇措施的程度及性质需根据矫正对象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在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根据矫正效果动态调整,才能保证处理措施的有效性。《社区矫正法》在总则第三条确立了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原则,并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章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八: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

《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设立专章予以特别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如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