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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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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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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扑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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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安徽拓扑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台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高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未在正常运行。
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1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先后约谈了安徽拓扑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员并就此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人员承认2021年3月5日该公司高压静电处理设备停止了运行,两台定型机在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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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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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拓扑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污染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1]6号),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自觉履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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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公安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宣州公(敬)受案字〔2021〕2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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