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107-0002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107-0002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蔡*明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1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1年3月5日在宣州区洪林镇高桂村胜店组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杂树126株,合计蓄积2.62m³,折合材积1.68m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1、罚款;2、其他-责令补种树木 | 1、罚款1680元;2、责令补种树木126株 | 0.168000 | 2021-4-1 | 2021-4-1 | 2022-4-1 | 宣州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罚款已交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状态 | 行政处罚 | 滥伐林木 | |||
黄*国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0年9月末在向阳镇板桥村大冲组“后山”山场组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松树、杂树114株,合计蓄积8.07m³,折合材积5.16m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11052.5元;2、责令补种树木342株 | 1.105250 | 2021-4-29 | 2021-4-29 | 2022-4-29 | 宣州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滥伐林木 | ||||
潘*河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0年9月12日在宣州区新田镇山岭村河塔组(小地名架子山)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砍伐松杂木,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松杂木266株,合计蓄积4.4m³,折材积2.8m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2800元;2、责令补种树木266株 | 0.280000 | 2021-4-30 | 2021-4-30 | 2022-4-30 | 宣州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滥伐林木 | ||||
安徽中德碾磨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18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于2020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宣州区水东镇东胜村汪塘寺组集体土地0.89亩建设厂房等建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罚款 |
1、罚款1180元; 2、责令安徽中德碾磨材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0.89亩土地。 |
0.118000 | 2021-5-6 | 2022-5-6 | 2022-5-6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
安徽昆山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1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于2020年4月未经批准占用宣州区狸桥镇金云村集体土地2.29亩建设篮球场及水泥地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罚款 |
1、罚款16803.60元; 2、责令安徽昆山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29亩土地。 3、没收安徽昆山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527.6平方米篮球场及水泥地坪 |
1.680360 | 2021-5-17 | 2022-5-17 | 2022-5-17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
龙源电力集团安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19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于2016年12月未经批准占用宣州区狸桥镇卫东村小山组集体土地0.34亩建设基座,基座上安装风电机一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罚款 |
1、罚款2496.78元; 2、责令龙源电力集团安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0.34亩土地。 3、没收龙源电力集团安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 |
0.249678 | 2021-5-17 | 2022-5-17 | 2022-5-17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
宣城市十八湾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17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于2020年11月未经批准占用宣州区溪口镇天竺村罗家坪组集体土地0.43亩建设接待中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罚款 |
1、罚款3137.2元; 2、责令宣城市十八湾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0.43亩土地。 3、没收宣城市十八湾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285.2平方米接待中心。 |
0.313720 | 2021-5-18 | 2022-5-18 | 2022-5-18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
苏*海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1年4月30日在宣州区洪林镇洪林村柏村组山场组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外松,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外松8株,合计蓄积0.98m³,折合材积0.63m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756元;2、责令补种树木8株 | 0.075600 | 2021-5-27 | 2021-5-27 | 2022-5-27 | 宣州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滥伐林木 | ||||
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第2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1年1月15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新田镇蒲田村龙口山集体林场占用林地2.8亩(计1867.6平方米)修建矿区道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29882元;2、责令六个月内恢复原状 | 2.9882 | 2021-6-1 | 2021-6-1 | 2022-6-1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罚款已交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宣城市康易达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于2018年3月未经批准将位于宣州区向阳街道向阳社区原向阳工艺品厂部分旧厂房进行翻建,违法用地总面积2.09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2783.26元; 2、责令宣城市康易达食品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09亩土地。 |
0.278326 | 2021-6-18 | 2022-6-18 | 2022-6-18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
宣城敬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宣州区黄渡乡黄渡村高渡组集体土地5.50亩建设厂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40165.74元; 2、责令宣城敬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5.50亩土地。 3、没收宣城敬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668.49平方米厂房。 |
4.016574 | 2021-6-18 | 2022-6-18 | 2022-6-18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
张*军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4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于2016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宣州区水东镇宗村组集体土地0.17亩建设住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1153.3元; 2、责令张学军退还非法占用的0.17亩土地。 |
0.115330 | 2021-6-18 | 2022-6-18 | 2022-6-18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
王*高 | 自然人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21年5月18日在宣州区洪林镇大青山村赵西组路边林地没有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经现场勘验违法砍伐外松7株,合计蓄积2.52m³,折合材积1.61m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2576元;2、责令补种树木14株 | 0.257600 | 2021-6-18 | 2021-6-18 | 2022-6-18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滥伐林木 | ||||
刘*胜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1〕2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八条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于2019年5月10日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洪林镇施村村老林场占用林地761.6平方米修建塑料厂厂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罚款7616元;2、责令六个月内恢复原状 | 0.761600 | 2021-6-21 | 2021-6-21 | 2022-6-21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7030032495063 | 1 | 一年 | 34180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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