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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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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106-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民【2021】11号
生成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106-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民【2021】11号
生成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5:42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扶贫开发局

                                                                                                                     2021年6月9日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就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和“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提高民政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拓展到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进一步落实好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救助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摸排核查相结合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预警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以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比对,建立健全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政策。6月底前,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区民政局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底数,建立数据台帐,纳入监测范围。

(三)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遭遇急难的困难群众,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予以兜底保障,实施精准救助。健全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走访照料责任;持续实施政府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逐步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扎实开展“情满江淮、共享小康”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制度衔接、资源共享和管理对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

(四)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城乡统筹,全面实施政府购买上门服务,覆盖率不低于55%。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积极推进区新福利院项目建设和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水阳中心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工程。 “十四五”期间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持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失能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应养尽养,农村特困人员失能失智集中供养率达到55%目标。健全区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养老服务站、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农村基层“三治(自治、法治、德治)+养老”工作模式,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扩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范围,重点聚焦农村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失能低保老年人,2021年改造完成数量不低于84户,“十四五”期间实现应改尽改,引导农村其他老年人自愿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五)着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全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和提升生活质量,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大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发展,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引导乡镇街道创新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

(六)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制度等关爱帮扶三项制度。建立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展定期走访,全面核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确保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和妥善照料。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重点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宣讲,强化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引导社会共同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区城乡社区协商、智慧社区和创新实验点建设,努力打造基层社区治理宣州品牌。支持乡镇街道严格依法、科学、合理开展村、居调整,尊重群众意愿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整合资源推动基层自治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集中发力。

(八)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推动基层社区治理、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本着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帮扶、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突出产业帮扶、开展商贸帮扶、推进公益帮扶、组织技能培训、宣扬绿色理念、组织文体活动、提供信息服务等多种帮扶途径,根据帮扶村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组织自身条件等实际情况,因村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帮助帮扶村实现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慈善资源聚焦困难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慈善温暖困难老人儿童”活动。推进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区级慈善协会规范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积极组织慈善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组织机构管理、实施项目、信息公开、组织募捐、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等情况进行规范和监督。支持鼓励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乡村振兴慈善活动。

(九)优化区划设置和提升地名服务水平。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通过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大城乡地名及周边道路等地名标志设置力度,建立完善地名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扎实推进平安宣城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供给,落实相关资金、人力保障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确保脱贫攻坚成效长久持续。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乡级方案要报区民政局、区扶贫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落实。全面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区民政局、扶贫局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人员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7月底前,区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11月底前,区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配齐专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促调度。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全区乡村振兴、民政重点工作和社会救助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坚持定期督查、随机检查,跟踪问效促落实。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街道要在7月10号、10月10号、12月10号前向区民政局、扶贫局报送当地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区民政局、扶贫局结合重点工作,通过明查暗访、县级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并系统总结梳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