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商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商务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03865413420/202411-0001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州区商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5 发布日期: 2024-11-25
索引号: 11341703865413420/202411-0001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州区商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5
发布日期: 2024-11-25
宣州区商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5 11:27 来源:宣州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让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制定印发本通知。

一、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通知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商务局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商务领域规划、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我局牵头制定的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4.商务领域内贸流通和市场运行监测信息;

5.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6.财政信息;

7.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突发事件的市场保供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局机关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局内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科室负责公开。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科室负责公开。局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能

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职能:(一)办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更新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履行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同时,统一接收、归口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六)对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局机关科室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对规范性文件做好政府公报的统计报送工作。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宣州区政府官网(http://www.xuanzhou.gov.cn/Openness/)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我局信息的,应当向我局办公室提出,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规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各科室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厅保密办或提请保密主管部门确定。

八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办公室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发布出现的问题和各处室发布条数等情况进行通报。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每年前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提交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局机关科室每年123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下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报送局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经费。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对局机关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