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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104-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新田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1〕42号
生成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104-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新田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1〕42号
生成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30
关于印发《新田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0:56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农村清洁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文明村镇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根据宣区政办秘[2021]10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研究,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425


新田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巩固全镇农村清洁工程成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品质,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常态化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投入标准,加大农村环卫设施配备、宣传、环境整治投入力度,强化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监管。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进一步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降低垃圾清运和终端处理负担,确保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四分、四有”机制, 完善“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集中处理”运行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落到实处。按照每5-10户配备1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的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桶要完好无损,不得出现“无盖、有盖未盖、桶身脏污、满溢”等现象,物业公司要定期清洗,镇政府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更换破损垃圾桶,建立农户参与环卫设施管理制度。引导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和随意填埋。

(责任单位:镇农清办、各村社区、物业公司)

(二)提高农村环卫保洁水平。提高保洁作业标准,集镇区域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每天普扫不得少于2次,每天不少于6小时巡回保洁;垃圾桶每星期清洗不少于1次,垃圾随产随清,桶内垃圾不得超过2/3,确保集镇区域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农村范围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无溢出,各村(社区)每月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不少于1次,村组

道路、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区域可视范围无明显垃圾。垃圾转运每天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镇农清办、各村社区、物业公司)

(三)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在巩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向纵深推进。镇农清办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各村社区要继续按照强化宣传、完善设施、全面覆盖的工作原则,确保在重点区域有宣传栏、广告标语和展板设施,确保群众和保洁员熟悉和掌握分类方法。(责任单位:镇农清办、各村社区、物业公司)

(四)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管理及监督体系。坚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运行、分级监管、网格管理、绩效挂钩”的模式。以镇为主,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体系。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镇农清办在区城管局指导下要严格落实指导、监督、考核职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镇政府督促各村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工作监督,严格按照保洁效果兑现物业公司的经费和奖惩;同时与村干部的绩效挂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常态化保洁水平。(责任单位:镇农清办、各村社区、物业公司)

(五)提升垃圾中转站管理水平。镇城管中队要加大对垃圾中转站监管力度,及时清理周边固体废弃物,做到中转站内整洁有序、无成堆垃圾;严禁污水直排,及时规范处置。垃圾转运车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输,杜绝未密闭、抛洒滴漏等现象。(责任单位:镇农清办、物业公司)

三、保障措施

()工作机制。为搞好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组。

    长:李旻、许大胜

 副组长:吴毅、夏昌福、王佩娟、赵红艳、汤伟翔、

骆启胜、陈丹、段家琴

       员:黄宏林、朱晓斌、程小兵、欧亚、方再军、陈婷婷、周洁、各村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宏林同志兼任,

负责具体业务。

(二)资金保障。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按照农村人口人均60/年标准落实。其中区城管局按照农村人口人均20/年标准分季度拨付到镇财政。镇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按照农村人口人均不得低于20/年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民自筹经费按照农村人口人均20/年标准收取,因部分群众长年外出务工经商以及按照规定给予五保户、低保户及脱贫户等进行减免,因此此次农民自筹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各村(社区)农民自筹经费收缴见附表。2、对集镇区域内居民由梅清社区参照农民标准负责收取(饭店、旅馆、农机及车辆维修部等经营户可适当提高收缴标准)。3、各村(社区)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家庭农场等由各村(社区)按照300元/个标准收取垃圾治理费。4、集镇区域内的驻镇及镇直单位,昌恒矿业、中达建材、青龙山水泥厂、德嘉服饰等规上企业由物业公司按照镇政府规定的标准负责收缴,收缴的垃圾治理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农清经费不足。

(三)考核制度。各村(社区)与物业公司要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针对区城管局对我镇的考核结果以及综合考量物业公司保洁的实绩,实施奖惩结合的考核制度。1、对农清工程的物业公司。镇农清工程年度考核在全区获奖时,镇政府将给予物业公司4万元奖励;若在全区考核处于倒数后五位时,则相应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2将村收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群众自筹20/人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2021630日前完不成本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自筹收缴任务的村(社区),将扣除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