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新区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成立高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下设一室五组,即:办公室、宣传组、巡逻组、抢险组、保卫组、后勤组。(各组织名单详见后附表)
二、职责分工
防汛抗旱工作由高新区防汛防旱工作领导组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汛抗旱工作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负总责。
2.高新区防汛抗旱领导组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分为六个防汛抗旱指挥点及工作安排:第一是以污水处理厂、敬亭佳苑安置小区为重点的南部片区及向水务部门借用应急抽水设备的安排(责任人:胡德才,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局、高新投公司、园区管理中心);第二是建成区域的管网和电力设施防护及向供电部门租赁应急用电设施的安排(责任人:梅清涛,责任部门:人社中心、司法所);第三是松泉河水、竹塘河系沿线区域巡查(责任人:胡伟仕,责任部门:环保分局、环保办、应急管理中心);第四是企业和在建工程巡查,及时配合、指导企业防汛工作安排部署(责任人:易承志 责任部门:经发局、招商局、建投中心);第五是高新区建成区所有道路巡查(责任人:郑治 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交管站、城管大队);第六是与高新区水系连接上下游水位的水势变化及宣州区相关水域内的信息收集、发布(责任人:陈能武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创中心)。
3.各部门、各企业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并承担高新区防汛抗旱领导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互相配合。
4. 高新区防汛抗旱领导组成员单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按各自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高新区防汛抗旱领导组的统一调度、指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5.抢险组织:成立两支抢险队:
(1)高新区青年抢险队,由高新区团工委负责组织。
(2)民兵抢险队,由武装部负责组织。
6.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并按规定及时报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1.各防汛抗旱指挥点责任人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至高新区防汛抗旱领导组办公室(以文字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2.各防汛抗旱指挥点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准备将有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等所需情况上报防汛抗旱领导组办公室。抢险物资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下达指标,后勤组负责采购储备,物资的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之需要,抢险时应就地取用各企业或各单位防汛物资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抢险。
3.各防汛抗旱指挥点和企业必须落实责任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单项预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4.经发局负责督促各企业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抗旱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负责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及物资采购,并报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四、预案实施
(一)防汛预案
1、普通汛情: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此时防汛抗旱领导组办公室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通知防汛抗旱指挥点负责人和企业,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巡逻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
2、较大汛情: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此时防汛抗旱领导组办公室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通知防汛抗旱指挥点负责人和企业。要求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主要领导或企业负责人要到岗位,保持与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的联络。
3、重大汛情: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及以上。此时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提出具体措施,向防汛抗旱指挥点负责人和企业,要求紧急行动起来,领导带班,加强24小时值班,落实防御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防汛抗旱指挥点责任人和企业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防汛抢险物资代储部门要及时做好物资的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抢险队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5、出现灾情时,防汛抗旱指挥点责任人和企业都要按各自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五、明确职责、严明纪律
防汛抗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事关全局的头等大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共同作战。
1、在防汛抗旱中必须严格服从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的统一号令,全体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必须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对拒不执行或干扰防汛抗旱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各责任区域,实行分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高新区和各企业防汛物资均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统一调度,未经领导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领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