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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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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105-0008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专家解读】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中级社会工作师翟笃惠解读《宣州区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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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专家解读】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中级社会工作师翟笃惠解读《宣州区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5
【专家解读】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中级社会工作师翟笃惠解读《宣州区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5 15:44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宣城市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宣民事〔2021〕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确定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重点工作。2021年4月下旬市民政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宣城市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了财政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方案内容,形成《宣城市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21年5月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宣州区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流程、经费筹措等内容,强化了各乡镇(街道)建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内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承担协调职责,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织密编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四、工作目标

(一)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二)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三)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五、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结合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二是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三是开展极端天气专项救助行动。民政和救助服务站要会同公安、城管和卫健等部门在严寒酷暑天气启动极端天气响应机制,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四是强化源头治理机制。要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强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对有流浪乞讨经历的贫困人员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及时将受助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陷入困境外出流浪。及时更新完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信息库一并管理,统计上报救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数据并动态录入系统,确保救助数据及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数据与民生工程报表数据一致,救助档案规范存档,整理管理规范。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