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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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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106-0000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区人社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106-0000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区人社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区人社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发布时间:2021-06-01 09:16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所处环节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处理决定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出具工伤认定诊断证明书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令第52号)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工伤认定

 

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令第52号)第四十四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保留事项

2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审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处罚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市场调节价

行政机关

保留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