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实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底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健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的更新补充,全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诊治60%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满足群众基层就医需要。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项目,2021年40%达到标准,2022年70%达到标准,2023年100%达到标准。
三、实施范围
全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四、实施内容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我区实际,在基本达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补齐短板,重点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及医务人员培训等,原则上业务用房建设以建筑规模适度实用、功能分区合理,设备配置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适应。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基础设施
1.1.1业务用房。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服务人口5-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社区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
1.1.2中医服务设施。与诊疗服务相适应。
1.2 设备配备
1.2.1数字化影像系统(DR)。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
1.2.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生化分析仪,建立区域检验中心的可不配备。
1.2.3 彩色超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B超。
1.3其它设备设施
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中设备标准,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1.4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2.1 基础设施。
2.1.1 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150㎡。
2.1.2 其它设施。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2.2 设备配备
2.2.1 电脑。至少1台,能正常运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系统。
2.2.2 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至少1台,其与电脑总数及医务人员数量相匹配。
2.2.3 健康一体机。至少1台,能正常使用,所测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2.4冷藏药品柜。至少1台。
3.村卫生室
3.1基础设施
3.1.1业务用房。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公共卫生室(资料室)等独立六室,不得一室多用,村医较多的应适当增加诊室面积或数量。
3.1.2 配套设施。水、电、宽带网络、卫生厕所、宣传栏齐全。
3.2 设备配备
3.2.1 电脑。至少1台,能正常运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系统。
3.2.2 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至少1台,其与电脑总数与乡村医生数量相匹配。
3.2.3 健康一体机。至少1台,能正常使用,所测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2.4冷藏药品柜。至少1台。
3.2.5 中医药服务设备。与诊疗服务相适应。
3.3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3.3.1 岗位技能培训。所有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均应参加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3.3.2 脱产进修。执业(助理)医师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资金保障
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安排相应补助资金,根据各地考核结果予以奖补。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方式,对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验收达标的村卫生室1.6万元/个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万元/个。省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业务用房和配套设施、配备相应设备和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
六、实施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实施内容,组织对辖区内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短板弱项,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三年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明确建设任务、时间、责任及经费保障等。
(三)区卫健委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后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复核结果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下年度建设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全面摸底排查,明确具体短板弱项,制定针对性的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把握总体目标。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改善执业环境和设备水平,强化管理指导,提升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短板、漏洞、弱项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重复建设、搞形象工程。区卫健委将会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附表:2021年度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