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实现宣州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六大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宣州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的新动能,围绕家庭农场“增量”、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强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增强实力、形成合力,为加快实现宣州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工作原则。坚持同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培育和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打造“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全产业链。坚持同强村富民相结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就业、盘活闲置资产等方面作用,促进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收入增长。坚持同示范创建相结合。紧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典型示范创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机械化、绿色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3.发展目标。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家以上,其中新增家庭农场28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20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215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1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突破140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突破5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量突破90家。
二、突出重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质双升
4.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种养业,打造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效益良好的生产单元,使之成为专业化、集约化、绿色化农业生产的基础力量。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确保发展质量。依据经营管理能力、物质装备条件、适度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因素,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重点打造高山茶叶、丘陵家禽、平畈粮油、城郊蔬菜、圩网水产等示范家庭农场组团。
5.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重点开展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业务,推动农民合作社提升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组织带领广大农户的中坚力量。按照“清理空壳社、规范一般社、扶持规范社、发展联合社”的思路,扎实推进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6.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健全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使之成为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引领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紧抓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和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等政策机遇,培育和引进一批立足本地、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建设分选、包装、仓储、加工、流通等基础设施,增强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能力。引导农业企业对接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城市社区等,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促进生产与市场高效对接。
7.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各环节,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加快发展生产托管,使之成为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量。围绕“耕、种、管、收、烘”等农业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绿色发展。
8.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积极稳妥探索“政经分离”模式。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化整合农用地资源。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试点组建以村级股份合作社为成员的乡镇级联合社,搭建专业化运营团队,梳理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资源资产,引进社会资本下乡发展农旅、文旅等项目,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试点在乡镇级联合社下组建产业发展、物业服务、劳务用工等分支单位,带领农民就业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三、强化服务,创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9.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指导农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财务代理。大力推广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加强记账业务培训,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
1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综合采用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加大涉农项目资金对上争取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
11.优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充分发挥瑞丰农担等农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
1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及用地方面的税收优惠。对符合规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业经营主体,按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落实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和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强宣传培训、纳税服务、申报征收、后续管理等工作,提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质量和效果。
13.扩大保险支持范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的“基本险+大灾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为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应提供支撑。在持续开展817肉鸡、茶叶、蔬菜、小龙虾等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础上,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险+商业险”的保险模式,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压实保险经办机构主体责任,监督其建立完备的专业化农业保险经办人员队伍,简化业务流程,做好理赔服务,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14.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立体笼养、仓储烘干、保鲜库等农业设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15.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农民开展技能评价、学历教育。学习借鉴金寨县“培养能力、培育产业”经验,2021年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150名。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好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联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17.加强协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台账,加强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8.加强考核调度。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任务已经分解到各乡镇和涉农街道办事处(附件1),请相关乡镇街道每月底前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填报表》(附件2),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联系人:张汉林,联系电话:3031769)。区委、区政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进度迟缓、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将适时开展调度。
附件:1.2021年各乡镇街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分解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填报表
附件1
2021年各乡镇街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基本情况
|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配数
|
备注
|
股改村数
|
土地确权农户数
|
1
|
水阳镇
|
28
|
20463
|
50
|
|
2
|
狸桥镇
|
13
|
13653
|
28
|
|
3
|
沈村镇
|
9
|
9294
|
20
|
|
4
|
古泉镇
|
5
|
4265
|
10
|
|
5
|
洪林镇
|
10
|
10202
|
20
|
|
6
|
寒亭镇
|
8
|
5213
|
15
|
|
7
|
文昌镇
|
5
|
4891
|
10
|
|
8
|
孙埠镇
|
9
|
11977
|
25
|
|
9
|
杨柳镇
|
10
|
9312
|
20
|
|
10
|
水东镇
|
9
|
6915
|
15
|
|
11
|
新田镇
|
7
|
5323
|
12
|
|
12
|
周王镇
|
7
|
4758
|
12
|
|
13
|
溪口镇
|
9
|
2891
|
12
|
|
14
|
朱桥乡
|
7
|
6625
|
15
|
|
15
|
养贤乡
|
10
|
9724
|
25
|
|
16
|
五星乡
|
5
|
6747
|
10
|
|
17
|
黄渡乡
|
10
|
9543
|
20
|
|
18
|
向阳街道
|
8
|
11659
|
20
|
|
19
|
双桥街道
|
4
|
3159
|
2
|
|
20
|
济川街道
|
4
|
740
|
|
|
21
|
澄江街道
|
2
|
518
|
|
|
22
|
鳌峰街道
|
3
|
155
|
|
|
23
|
西林街道
|
2
|
4
|
|
|
24
|
敬亭山街道
|
4
|
1147
|
2
|
|
25
|
金坝街道
|
10
|
5223
|
5
|
|
26
|
飞彩街道
|
6
|
1837
|
2
|
|
合计
|
|
204
|
166238
|
350
|
|
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填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
类 别
|
£生产类 £加工类
£营销类 £服务类
|
经营范围
|
|
生产规模和
投资情况
|
|
带动农民
就业情况
|
|
带动村集体
经济发展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