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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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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103-00045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3-31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103-00045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3-31
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31 16:52 来源:宣州区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做好脱贫攻坚结束后5年过渡期内各项工作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与全区保持同步,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提升。到2035年,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扎实推进宣州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在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政策基础上,对现有的政策进行研究评估、优化调整,防止急刹车,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普惠性政策要全面落实,并根据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及时调整优化;强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有关政策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行。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运用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响应和核查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核查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强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认真落实我区“五类风险防范”机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家庭困难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危房改造、农房置换、长期租赁、公用房安置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落实财税减免优惠、土地优先安排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整合引导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各类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适度倾斜,形成政策、项目、资金等各类资源的叠加效应,持续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保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巩固确权成果,做实做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加大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增加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鼓励村村联营、村镇联营、村企联营方式,“借船出海”打造村集体经济发展“飞地”,确保经济强村达80个以上。

三、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各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预警处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帮扶,严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六)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服务,满足各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多层次需求。加强基层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七)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5年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实现医保动态覆盖。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实时共享与信息比对,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向医保部门推送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医保公平普惠。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统一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根据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等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后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住院、门诊慢特病合规费用给予合理救助。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脱贫不稳定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员监测范围的人员不低于60%。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员监测范围的人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5万元。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5万元。分类调整倾斜政策。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 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坚决治理过度保障,全面清理取消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稳妥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

(八)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健全基层养老服务网络,探索“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之路。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信息化建设,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强化区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加大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进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孤儿医疗康复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九)加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聚力做好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十)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把主导产业相似度高的乡镇打造成优秀产业集群,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开展产业兴村强镇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特”发展新格局。实施产业分类发展行动,做大家禽、水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三个强农支柱产业,做实粮油、蔬菜、茶叶等惠农优势产业。实施光伏提升工程强化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收益科学分配、综合利用开发、改造升级优化,确保23个村级光伏电站持续发挥效益。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坚持农-文-旅融合,加强对全区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依托洪林、杨柳等乡镇的农业资源,加快特色产业与农业休闲观光旅游融合发展,实现农耕文化的传承和开发。鼓励支持农家乐、民宿等已有业态的提档升级切实发挥乡村旅游对乡村振兴的支持作用。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本地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开展稳定购销协作,积极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提升本地农产品线上知名度。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狠抓“三专一平台”建设,持续加大扶贫产品认定力度,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消费帮扶活动。

(十一)实施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行动。大力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及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保持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稳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十二)实施农村生态保护提升行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健全河长、湖长、林长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坚持不懈打好长江禁渔持久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公益岗位。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三大行动”,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重点对脱贫户、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居环境开展整治,巩固提升“生态美”超市建设成果。

(十三)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坚持共建共享,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及新型城镇化政策机遇,以新基建、大项目为抓手,补齐短板、增强韧性,全面提升我区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发展承载能力。加快辖区内国、省、县、乡道循环连通,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建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打造美丽乡村公路。加快构建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农村客运条件,实现城乡居民出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设农村交通综合服务站点,推进宣城客运站、城北城乡客运换乘站、水东、周王、狸桥等乡镇的交通综合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加快构建以区、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地区运输服务提质升级。持续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深入推进农村电网自动化改造。加强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水平。落实各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十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规划调整,在保留必要教学点的基础上,整合教育资源,推进教育集团化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依托名校办分校、名校托管弱校等形式缩小城乡校际教育教学差距。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精准资助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深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倾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积极实施灾害救助制度,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等行动。整理、保护和传承宣州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皖南花鼓戏等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化遗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等的支持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载体作用,深入实施乡村德治建设工程,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星级清洁户等创建。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广泛开展身边好人、最美邻里、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遏制陈规陋习,整治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弘扬诚信文化,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乡风。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五)加强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持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专项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和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策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衔接。在摸清扶贫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对存量资产实行台账管理,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对公益性资产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对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对确权到户的扶贫资产,加强法律保护。健全竞争性项目遴选机制,提升项目质量,确保稳定发挥效益。

(十七)加强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完善规范小额信贷模式。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担保贷款,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大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

(十八)加强土地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每年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过渡期内,继续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

(十九)加强人才智力政策衔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稳定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积极争取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继续按规定资助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回乡到村任职。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完善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二十)做好社会帮扶政策衔接。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群团和社会组织开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六、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区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落实区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二)完善工作体系。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做到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十三)严格考核评估。根据上级考核、第三方评估等要求,加大对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力度,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二十四)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李夏等先进模范精神,持续发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把作风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接续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侵占损害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胜利完成,乡村振兴新征程全面开启,全区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勇往直前,全面掀起“六大攻坚”热潮,奋力冲刺“三年攀高”目标,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州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