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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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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108-0006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宣州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108-00062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宣州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关于开展宣州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0:55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
      根据《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宣州区 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范围
      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的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市住建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除外)。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 1 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7 ㎡,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集体土地上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平台核实,出具核对结果。
       2021 年度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为: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0 元/年。
       2、申请人及其义务供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属于“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别:
      (1)私家小汽车价值 10 万元及以上的;
      (2)在市区拥有商铺、独立车库、地下车位(库)等固定资产价值 20 万元及以上的;
      (3)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
      (4)银行存款 5 万元或半年进出流水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
      (5)公积金余额达 1 万元及以上的。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保障方式
     (一)总体原则: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货币化租赁补贴为辅。2021 年度,新增保障对象原则上只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不得申请货币化补贴。原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的对象,通过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实物配租的新增保障对象,设置轮候期,轮候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且仍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可转为发放货币化租赁补贴。货币化租赁补贴相关标准,按《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 号)执行。
      (二)实施分层保障
       1、优先保障对象。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市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2、其他保障对象。按照低保、低收入、其他中等偏下收入的类别顺序依次保障。
        四、申请方式
      (一)每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户均可申请。单身人士申请的,其本人为申请人;家庭户申请的,确定 1 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主要依据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具体申请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如下: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2、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以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的结果为准;
        3、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户籍落在城区街道办事处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应由该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该
省直单位需有专人负责住房保障事务,履行社区(村委会)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五、审查和分配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1 年,继续实行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摇号配房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将通过初审、公示后的公租房实物申请人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集中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汇总表应初步确定申请人(含优先保障对象)收入类别,按低保、低收入、其他中等偏下等类别分类汇总上报。

        (一)申请受理。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居民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及申请准入工作,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资料。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辖区内申请人资格初审、公示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三)审核、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完成拟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公示,将结果报区政府、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备案。
        (四)摇号分配。经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采取公开集中摇号的方式定期进行分配。
          1、单身人士和家庭户分类摇号。单身人士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家庭户原则上配租二居室。
          2、公开摇号分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现场邀请相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部分保障对象,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或公证机关等全程参与,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3、公开摇号结束后,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配租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保障对象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六、其他
        (一)保障对象经摇号获得的公租房,不得随意调换。(二)公租房使用、退出、租金补贴等入住后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 号)执行。
          特此通知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5 月 18 日
抄送: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宣城市不动产中心,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宣州区民政局

实施部门和时间

 

一、5月—7,各社区组织申报;

二、7月—8,各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上报;

三、9月—10,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并联审查公示;

四、11月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公开摇号分配。

五、2021年度,我区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3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