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和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审计在深化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审计局办公室草拟了《宣州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结果透明度,促进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四、主要内容
(一)审计结果公开范围
1.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2.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3. 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
4.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5. 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
6.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7.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二)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审计结果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
2. 反映审计结果内容的文书已生效;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计结果公开对有关保密及例外的要求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2. 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3.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区审计局认为不公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布。
(四)审计结果公开审批程序
1. 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本级人民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过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批准;
4. 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交办单位同意;
5. 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区审计局决定,并提前7日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本地区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国家和我区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公共服务、资源环保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区审计局应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
(五)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
1. 公告,即对单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公告;
2. 分类公告,即对同类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公告;
3. 综合公告,即对多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综合性公告;
4. 结果通报,即对单个、同类、多个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向政府、部门或单位通报。
区审计局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范围、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审计结果公开的具体方式。
五、创新举措
完善审计公告的渠道方式。选择适合的方式和公告媒体,可以是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电子媒体,也可以是报纸、杂志等纸质出版物,也可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单独发布审计公报、公告等。
六、下一步安排
1. 完善审计公告法律法规。要构建科学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审计公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2. 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审计公开不仅包括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针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提出强化管理的建议,还应该包括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