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
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38号)精神,现就推荐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300名,分配我市9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5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4名,根据分配名额,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我市可推荐名额11名,其中中学6名、小学5名。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县市区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中专任教师(含近三年满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不低于70%,校园长(含近三年不满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30%;乡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按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
1.学校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将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在本校(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考核推荐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社部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教体局(市直单位申报人经上述五个部门同意后直接报市教体局)。
3.市级评选推荐
成立评选机构。市级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由15至19人组成(出席评选推荐会议不少于13人)。评选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不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进行业务考核。市教体局聘请不少于5名考核专家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为讲课、面试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参评教师提供U盘用于存储个人面试视屏资料,选定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2),由市级汇总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水平鉴定。
召开评审会。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市级正式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宣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4.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体局报送以下材料:
1.评审推荐工作报告;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2份;
3.《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须盖县级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或原件。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箸),包括送鉴论文(论箸)电子档(含PDF和Word格式)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严格按《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要求分五类装订。《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不装订,涉及到证件、证书的,提供复印件(不受理原件),复印件上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核人×××,年月日,加盖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于2021年6月 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体局。
六、奖励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颁发荣誉证书。特级教师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1.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标准
2.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3.安徽省第十三批特教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诚信承诺书
5.安徽省特教教师评审表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