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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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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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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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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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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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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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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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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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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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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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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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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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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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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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四、认定条件(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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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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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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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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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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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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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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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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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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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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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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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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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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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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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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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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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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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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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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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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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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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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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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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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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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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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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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