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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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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104-0001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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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16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16 08:53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

的答复

 

张德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市区两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2014 )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20211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保障,已不存在市区待遇差异。

2020年度,我区因疫情影响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减免2个月的政策,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01号)文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确定是否减征”的规定,区医保局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向市医保局申请减征2个月,市局研究后,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18号)明确宣州区减征期限为2个月。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艳萍  联系电话:0563-2823401

 

 

                                  宣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4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