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发改委>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104-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发改委主任赵万青解读《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104-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发改委主任赵万青解读《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发改委主任赵万青解读《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5 16:19 来源: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和服务价格产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行为。

三、《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如何?

       结合我省实际,多次征询意见,于2021年1月8日印发。

四、《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主要任务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和服务价格产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六、保障措施

       价格认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职责、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当事人违法收取调解费用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价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