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朱桥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朱桥乡人民政府> 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1609-00026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3 发布日期: 2016-09-23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1609-00026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9-23
发布日期: 2016-09-23
关于印发《宣州区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基础建设、源头预防、监督执法、专项治理、考核评估、宣传培训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全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总体部署,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1.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6〕3号)和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宣安监健〔2016〕5号)要求,在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生产、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十六大重点行业中选出3家上报省局和市局,把职业卫生基础较好,在行业中能起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作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行业标杆示范作用。
2.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工作。根据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基础建设活动任务,围绕基础建设任务目标,持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确保完成基础建设工作任务。
3.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完成我区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预防部分),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与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明确职业卫生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推进政府和企业加大职业卫生投入,提升职业病的预防能力。
4.积极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工作,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评估考核。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18号)和省局要求,我市被定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四市之一(蚌埠、马鞍山、宣城、池州),为了确保完成国家评估任务,市局下发《关于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区60家企业接受评估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的全面完成评估任务。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5.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要组织接害岗位员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建议,做好复查、调岗处置工作,对疑似职业病人及时安排职业病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和妥善安置,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6.依法履行告知和完善各类警示标识。认真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规定,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向劳动者告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将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如实告知员工。在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岗位,设置、悬挂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划定警戒线。
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加快推进落实进度,切实提高我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狠抓源头治理,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
8.持续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和省市局要求,各地要督促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职业危害申报系统进行清理,做到职业危害申报有出有进,如实反映全区职业危害企业情况。
9.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51号令要求,2016年新、改(扩)建和正在开工建设的涉及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未及时履行职业“三同时”的用人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源头治理效果。市安办将于6月底前组织市安监、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工商质监局对我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情况开展督查。2016年市局下达我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不少于8项任务。
10.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附件2供参考)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要向劳动者公布,并归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现状评价,逐步解决职业卫生“三同时”历史遗留和欠账问题。2016年市下达我区需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不少于21家(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1),区安委会将各地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完成情况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企业名单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11. 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近年来企业的现状评价、检测报告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结果,对超标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与卫生、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职业病的报告情况,跟踪督促新发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2.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非煤矿山、木质家俱制造、箱包加工、制鞋、水泥、冶金、石材加工等企业职业危害整治,同时根据各地职业病危害分布特点,把作业场所存在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危害严重且接触危害人数较多作为监管重点,督促危害企业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13.深入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精神,从2016年3月至2017年年底,将深入开展该项整治工作,市局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内,各地要同部署、同要求、同整改、同落实。
五、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14.结合重要节点,宣传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15.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举办一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题培训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职业卫生专题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16.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卫生专题培训。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定期培训,使员工知悉职业病危害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