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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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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103-00047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宣州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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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宣州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3-18
关于印发《2021年宣州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09:57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1年宣州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21年宣州区民政工作要点分解表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

 

 

 

 

 

抄送:市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2021年宣州区民政工作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突破,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做到“三个聚焦”,更好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推动民政工作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建设新时代美好宣州中展现民政更大作为,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理论武装。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教育干部、指导实践。要提高站位学,创新形式学,结合实际学,持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有机融合。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全会精神进民政服务机构、进社会组织、进定点帮扶点、进联点共建社区,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激励民政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获取智慧、提高本领。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扎实做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和帮扶救助,持续开展信息比对、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任务。

5、积极稳妥落实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4月30日前全面组织实施,全程做好指导、协调和培训工作,确保“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

6、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宣州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效能,对通过民政给予救助后仍然存在困难的,及时提供转介服务,发挥专项救助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7、抓好中央、省两办文件的贯彻落实。以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抓手,加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制度,拓展社会救助内容,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8、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健全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进一步强化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视走访帮扶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低保提标扩围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开展社会救助档案专项检查,确保社会救助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9、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建设。开展“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活动,计划投入30万元落实“温情家访”和“暖阳行动”项目,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0、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宣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编制发布宣城市宣州区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贯彻省养老服务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宣城市宣州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21-2023年)行动计划》。

1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制度,启动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引导乡镇(街道)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年内改造完成数量不低于60户,引导其他老年人自愿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运营管理,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30。建设好区社会福利院世行贷款项目。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惠及5100名“五老老人”温情养老。

1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低于30。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开展家庭照护能力培训,积极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完成 200人次培训任务。组织参加 2021年老博会。持续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重点发展“一岭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异地养老,深化与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长兴市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协作。完成乡村提优攻坚行动任务,发展壮大养老产业集群。

13、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推进区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导入全市养老工作数据,向社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配齐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推进“宣州区智慧养老平台”向村(社区)养老活动点延伸,实施服务“一张网”数据监管全覆盖。开展首届先进养老服务机构和“院长”评选活动。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1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宣城市宣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挥临时监护、政策宣传、技术支持等职能作用。配合12345”热线转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事务,构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新格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主任履职尽责,开展全区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让未成年救助保护有路径。

15、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出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提升孤儿基本生活、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水平。抓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落实,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儿童保护、民生工程、脱贫攻坚、安全保障等系列政策。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6、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待民政部《意见》印发后,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根据上级要求,适时推动出台实施意见。持续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各地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指导乡镇街道科学合理有序开展村居规模调整,有效服务经济和社会建设。

17、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待《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后,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换届选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适时制定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持续推动社区减负增效,继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省民政厅部署,研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18、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对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安排,适时编制《宣城市宣州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指导意见》及省里实施意见情况,适时出台宣州区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村级基本政务服务目录制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指导寒亭镇通津村第一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积极申报第二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组织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指导宣州区宝城社区、东桥社区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继续开展全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申报工作。继续宣传推广“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抓好敬亭山街道巷口桥村基层治理样板点工作,指导寒亭镇通津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宣州品牌。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9、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推动社会组织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章程,有效防范社会组织政治风险;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工作同步推进联动机制,加强已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盖由“有形”向“有效”转变。持续提升“两个覆盖”水平,推动党建、业务“双促进”。

20、提高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大力发展直接面向基层民生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组建力度,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充分用好政策红利,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进一步转移职能,抓好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有效落地落实。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打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

21、从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牢牢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审慎推进直接登记,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与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监管能力相符合;持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做好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将“互联网+”作为重要抓手,通过信息化手段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2、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3、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工作,严格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地名拼写,推进地名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深化地名文化资源保护挖掘,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帮扶符合条件的镇、村申报安徽省地名文化遗产。

24、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宣州区与相邻县市区年度联检任务。做好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和界线争议纠纷处置,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平安边界创建形式,协助省厅开展省界平安边界联谊活动。

25、积极推进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落实国家地名信息库管理办法、接口规范等制度,对接地名信息发布、更新、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更新完善机制,完成年度地名信息更新任务。持续推进地名信息库建设及地名典志编纂工作。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6、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发挥区级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大返乡受助人员回归稳固和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工作力度。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任务,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

27、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加快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安葬服务供给格局。扎实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 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措施。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殡葬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利用清明、冬至等节日,集中开展违规丧葬用品整治,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做好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

28、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拟修订《安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推动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探索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工作,积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

29、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动态调整补贴标准。规范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和监护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提升上海下放户安徽居民的补贴和救助工作精准度,实现居有所乐。

九、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30、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全年深入开展“慈善温暖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活动。推进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慈善协会换届工作,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工作, 推动慈善资源聚焦困难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慈善组织机构管理、实施项目、信息公开、组织募捐、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等情况进行规范和监督。

31、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动员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参与推动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促进城乡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学习贯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积极成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

32、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统筹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建设,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助力打通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后一米”。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乡村振兴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增加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围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这个重点,壮大社工人才总量,提升社工人才质量,依托社会资源培养社工人才,链接资源培训社工机构人员,抓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引导社工人才转型升级,组织实施高级社工师评审。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3、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决策主体责任,加强合法性审查,切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4、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大数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民政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民政救助、养老、社区治理等工作服务效能,让大数据成为民政效率提升的助推器,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5、提升民政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干部思想淬炼,打牢政治底色,培育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多措并举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断增强民政干部队伍严守纪律规矩意识,不断锤炼拒腐防变能力,筑起民政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重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轮岗交流锻炼,加强干部专业培训和基层实践力度。建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干部能动机制。持续锤炼优良作风,坚韧务实肯干,建设适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年度民政绩效评价,评选年度先进民政集体和先进个人。

36、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双拥等工作。严格规范执行《安徽省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民政统计数据高质量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做好购买后民政服务力量优化配置及综合运用工作。 不断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养老、殡葬、婚姻等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基层社区治理等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运用制度干事创业能力。 

十一、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7、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迅速贯彻。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

38、着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和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持续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载体,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力度。创建党建特色品牌,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39、严格落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积极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力度。

40、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部署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安徽反馈意见整改行动,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风险排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开展社会兜底保障救助资金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力戒民政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为民爱民、风清气正的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十二、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

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精准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福彩发行、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政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基本服务不断档。指导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守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

十三、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42、更加突出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持续强化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督导,确保民政系统安全无事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