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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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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103-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1〕5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103-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1〕5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03-29 10:42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开华:

身份证号码:3****************9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寺坡镇朱曹王村西王组70号

钟海深:

身份证号码:4****************6

地址:河南省沈丘县卞路口乡钟寨行政村钟寨村000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采纳情况

2021年1月19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根据城管大队反映就宣城高新区叠翠西路运输车辆倾倒弃土事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发现你们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铁施工弃土转运至安徽省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叠翠东路倾倒贮存。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4份;

3.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照片6张。 

你们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3月16日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区环罚告〔2021〕3号)和《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宣区环听告〔2021〕3号)告知你们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们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户名:宣城市财政局

账号:18********5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们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