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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03-00041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义务教育资金保障实施对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03-00041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义务教育资金保障实施对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义务教育资金保障实施对象
发布时间:2021-03-26 10:16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资金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拨付到各市、县(市、区)后,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到学校;市、县(市、区)承担部分按“属地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

3.进城务宫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4.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5.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各地要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