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根据区级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现将《溪口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溪口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溪口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区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确保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2020年11月—2021年6月)。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时限要求等。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3.建立台账。区、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2020年11月—2023年10月)。各村(社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未用作经营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到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构建长效机制(2020年11月—2023年10月)。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镇政府将不断健全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增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配合上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溪口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镇联席会议”),城建办、应急办(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综办、周王市场监管所为牵头单位、党政办、教体办、溪口派出所、民政所、城管中队、司法所、财政所、文旅办、卫健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区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镇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消防救援)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溪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周王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镇党政办(统战、宗教)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教体办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房屋和校园围墙安全管理;溪口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城管中队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违建房屋的查处工作;镇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文旅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镇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镇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溪口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溪口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宏宇 溪口镇党委委员
副召集人:沈铁牛 溪口镇城建办主任
柳正浪 溪口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程成武 溪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秦 芬 周王市场监管所所长
马德春 溪口镇应急办(消防救援)负责人
成 员:夏永安 溪口派出所所长
笪良荣 溪口镇民政所所长
沈兆祥 溪口镇司法所所长
徐礼云 溪口镇卫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孙 远 溪口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开 林 溪口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
邱宜新 溪口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副所长
汪维明 溪口镇城建办副主任、城管中队队长
梅世玲 溪口镇文旅办工作人员
章文慧 溪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王钦泳 溪口镇教体办工作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沈铁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开林、邱宜新、马德春、汪维明、秦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