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杨柳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杨柳镇人民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102-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102-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5:00 来源:杨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保障全镇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各村(社区)灾情群众生活困难状况,经研究下拨各村(社区)生活补助资金(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分配原则。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2020年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突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人员。救助要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救助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可以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3-7天),由村(社区)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发放方式。资金一律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打入农户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各村(社区)上报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经镇民政所汇总上报至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农村局按花名册及时足额打入受灾户个人银行卡。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要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于2021年1月26日前将审核好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会议照片及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照片报民政所。

附件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各村(社区)分配表

附件2: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人员花名册

 

杨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各村(社区)分配表

2021.1.20

村别

金额(万元)

备注

高桥村

5.4

 

华山村

5

 

双乐村

6.55

 

柿木村

5.4

 

新龙村

5.4

 

兴洋村

4.5

 

兴安村

3.6

 

新合村

4.1

 

三长村

5.1

 

社区

4.95

 

合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