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长江修复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我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根本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是压实各方治污责任的关键。排污口虽小,但问题不简单,“牵一发而动全身”,重点完成“查、测、溯、治”四项主要任务。
我区将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月5日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次日征询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意见建议,12月7日上午根据征求意见结果完成《方案》(送审稿)和合法合规性审查,12月7日下午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67号)和《宣城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宣环委办〔2020〕65号)文件要求,采取“一二级支流先行与全域推开”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原则,摸清本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责任清晰”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管制度,为本区长江支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五、主要任务
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总体工作要求,此次工作采取现场核查、人工排查、取样监测、溯源分类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无人机航测解译发现的一二级支流疑似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解译发现的一二级支流敏感区域进行人工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对三级及以下支流开展自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和信息系统,逐一建档管理,其中一二级支流排查结果录入省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查测同步”原则对排查现场符合采样监测条件的排口同步开展快速监测。其中,工业企业排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沟渠、河港、矿井、尾矿库、码头排口均应开展监测。农业农村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排口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测,雨洪排口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测。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6类,行业特征(如电镀、制浆造纸、畜禽养殖业等)明显的排口,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测特征指标。2019 年以来已进行过监测的排口(含自动监测设备),可使用历史数据。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应进行详细监测,进行确认。
(三)开展排污口溯源分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编码现行标准,对排查发现的排口进行溯源分类,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其中排口现场不能确认排水功能和收水来源的排口,排查人员应对其上游不少于1公里范围内的汇水情况进行溯源,根据结果研判排口分类,对上游距离不足1公里的排口,按实际情况进行溯源分析。
(四)完善河长制信息。排查确认的排口应明确其收纳水体的名称,并录入相关河流的河长信息。对无法确认名称的水沟、河道、沟渠等,应跟踪排水去向,直至可以明确河长信息的河流。
(五)确定责任主体。排查确认的排口应逐一明确排口责任主体。对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无法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对排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
(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并持续推进整改。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分类整治工作规范性技术指南,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总体部署。12月8日,区政府召开了宣州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我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区环委办印发了《宣州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宣区环委办〔2020〕24号),明确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12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突出质量优先。《方案》建立了纵向由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横向由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整合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坚持“日调度”和“日通报”相结合,实现所有点位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政府、第三方服务机构、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全面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总体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现场逐点核查、人工逐点排查、取样监测、溯源分类同步进行,同步开展的方式,确保排查质量优先,采取疑难点问题现场多方会诊的措施,切实掌握全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和信息系统,逐一建档管理。同时,制定了《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表》,现场排查人员逐一签字确认,所在属地政府盖章确认,第一时间将排查结果录入省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突出保障先行。《方案》明确了区政府统筹按排100余万元专项经费全面保障我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遴选了两家第三方服务机构,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抽调了66人突击保障,逐点位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与第三方全面协同,做到“依靠不依赖”。对难以到达的部分点位全程保障船只、无人机,确保不漏一个点位,不误一个排口。
四是突出考核奖惩。《方案》在确保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排查全方位、无死角,逐组逐日对进度、质量进行考核。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表现纳入年终考核,表现优秀的同志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第三方服务单位明确责任要求,制定任务完成质量量化奖惩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宣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细化排查整治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通过统筹调用工作人员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保障人员力量,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效率,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其中现场核查及人工排查阶段,每个现场工作组应至少配备5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1名,区水利局工作人员1名,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1名,第三方工作人员1-2名。
(三)全面把握整治原则。全面推进排污口整改。按照分批排查,分类整治原则强化整改,实现“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适当保留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时限上,能立行立改的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确因工程型措施原因短期不能完成的,2020年4月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明确下阶段整治计划和措施。
(四)强化督导。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排查无死角,提高排查溯源质量。市环委办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开展缓慢等问题,将采取通报、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向市、区官方网站进行推送。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区还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排口责任主体确认工作,填报受纳水体河长信息,明确各级各部门、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开展溯源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并编制《宣州区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长江三级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适当保留一批”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