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2012-00097 | 组配分类: | 发布实录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宣州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2012-00097 |
组配分类: | 发布实录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宣州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现将《宣州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发布如下:
宣州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长江修复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我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67号)和《宣城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宣环委办〔2020〕65号)文件要求,采取“一二级支流先行与全域推开”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原则,摸清本市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责任清晰”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管制度,为本区长江支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本区辖区内长江一级支流岸线及其1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二级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长江流域三级及以下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内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岛屿。
(二)排查对象。向长江一二三级支流直接或间接排水的排口,包括管道、沟渠、涵闸、隧洞、溢流的排水口和相关河流(湖泊)的汇水口。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总体工作要求,此次工作采取现场核查、人工排查、取样监测、溯源分类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无人机航测解译发现的一二级支流疑似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解译发现的一二级支流敏感区域进行人工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对三级及以下支流开展自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和信息系统,逐一建档管理,其中一二级支流排查结果录入省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查测同步”原则对排查现场符合采样监测条件的排口同步开展快速监测。其中,工业企业排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沟渠、河港、矿井、尾矿库、码头排口均应开展监测。农业农村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排口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测,雨洪排口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测。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6类,行业特征(如电镀、制浆造纸、畜禽养殖业等)明显的排口,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测特征指标。2019 年以来已进行过监测的排口(含自动监测设备),可使用历史数据。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应进行详细监测,进行确认。
(三)开展排污口溯源分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编码现行标准,对排查发现的排口进行溯源分类,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其中排口现场不能确认排水功能和收水来源的排口,排查人员应对其上游不少于1公里范围内的汇水情况进行溯源,根据结果研判排口分类,对上游距离不足1公里的排口,按实际情况进行溯源分析。
(四)完善河长制信息。排查确认的排口应明确其收纳水体的名称,并录入相关河流的河长信息。对无法确认名称的水沟、河道、沟渠等,应跟踪排水去向,直至可以明确河长信息的河流。
(五)确定责任主体。排查确认的排口应逐一明确排口责任主体。对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无法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对排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
(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并持续推进整改。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分类整治工作规范性技术指南,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溯反弹。
四、工作安排
(一)2020年12月。区政府组织召开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会,解读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完成工作人员保障和抽调分组,落实用车(船)、监测用品、劳保用品、医疗药品等物资保障。
(二)2020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省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疑似点位、敏感区域开展现场核查、人工排查,并同步开展快速监测,录入基本信息、确定排口分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派员、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巡查帮扶。
(三)2021年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排口责任主体确认工作,填报受纳水体河长信息,明确各级各部门、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前期快速监测发现异常的排口,进行详细监测。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按照市级制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开展工作。
(四)2021年2-4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溯源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完成《宣州区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
(五)2021年5-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按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完成《宣州区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名录》。
(六)2022年。持续推进巩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定期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年底前总结全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的具体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问题整改包保责任,切实抓好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宣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细化排查整治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通过统筹调用工作人员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保障人员力量,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效率,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其中现场核查及人工排查阶段,每个现场工作组应至少配备5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1名,区水利局工作人员1名,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1名,第三方工作人员1-2名。
(四)全面把握整治原则。全面推进排污口整改。按照分批排查,分类整治原则强化整改,实现“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适当保留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时限上,能立行立改的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确因工程型措施原因短期不能完成的,2020年4月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明确下阶段整治计划和措施。
(五)强化督导。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排查无死角,提高排查溯源质量。市环委办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开展缓慢等问题,将采取通报、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向市、区官方网站进行推送。
附件:1.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核查监测溯源表
3.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核查监测溯源组任务分工
4.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表
附件1:
宣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江修复行动计划及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我区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宣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海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金 嵩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取宝 区水利局局长
周业贤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永坤 区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秦 俊 区发改委副主任
潘红旗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江邦国 区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纪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 军 区生态环境分局总工
沈 欣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孙兆祥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九娣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小兵 区水利局副局长
陈良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姚卫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胡德才 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汪德义 宣州经开区分管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总工刘军兼任,区水利局副局长何小兵、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马九娣、区生态环境分局杨宁任副主任。
附件2:
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表
序号 |
排污口信息 |
属地信息 |
河长信息 |
溯源信息 |
分类信息 |
监测信息 |
|||||||||||
排污口编号 |
排污口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市(区) |
属地乡镇 |
属地村(居) |
排入河流 |
村级河长 |
镇级河长 |
市(区)级河长 |
前期核查溯源情况 |
责任主体 |
大类 |
小类 |
是否取样监测 |
监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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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3:
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组 任务分工 |
||||
分组 |
序号 |
具体点位 |
备注 |
|
属地 |
点位数 |
|||
第一组 |
1 |
孙埠镇 |
67 |
|
2 |
水东镇 |
58 |
||
3 |
沈村镇 |
93 |
||
4 |
洪林镇 |
33 |
||
第二组 |
5 |
五星乡 |
62 |
|
6 |
朱桥乡 |
102 |
||
第三组 |
7 |
狸桥镇 |
275 |
|
第四组 |
||||
第五组 |
8 |
黄渡乡 |
111 |
|
9 |
周王镇 |
32 |
||
10 |
新田镇 |
46 |
||
11 |
溪口镇 |
87 |
||
第六组 |
12 |
向阳街道 |
299 |
|
第七组 |
13 |
文昌镇 |
82 |
|
14 |
寒亭镇 |
89 |
||
15 |
杨柳镇 |
35 |
||
16 |
古泉镇 |
|
||
第八组 |
17 |
水阳镇 |
1564 |
|
第九组 |
||||
第十组 |
||||
第十一组 |
||||
第十二组 |
||||
第十三组 |
||||
第十四组 |
18 |
养贤乡 |
178 |
|
第十五组 |
19 |
双桥街道 |
20 |
|
20 |
澄江街道 |
20 |
||
21 |
济川街道 |
18 |
||
22 |
鳌峰街道 |
23 |
||
23 |
敬亭山街道 |
39 |
||
24 |
宣城高新区 |
4 |
||
25 |
西林街道 |
|
||
合计 |
|
|
3337 |
附件4:
宣州区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表 |
||
排查时间: 排查小组: |
||
排污口信息 |
排污口编号 |
|
经纬度 |
|
|
排污口名称 |
|
|
属地信息 |
属地乡镇 |
|
属地村组(居) |
|
|
河长信息 |
排入河流 |
|
村级河长 |
|
|
镇级河长 |
|
|
市(区)级河长 |
|
|
监测信息 |
是否取样监测 |
|
监测结果 |
|
|
现场排查人员 签字: |
属地乡镇街道: |
水利局: |
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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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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